四、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和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我校在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志愿分类,同一专业志愿,按五科总分高分者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五科总分同分者省统考总分高分者优先,不得跨专业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填报职教师资专业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今年我校招生相关专业。
(五)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