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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财经大学专插本招生简章

leadcom 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11-17 1608 0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20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5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7100多人的省属重点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

  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区坐落在三水森林公园旁。现有校舍约7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439万元,图书534余万册(含电子图书);自主建成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1772项。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及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20年1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4.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20年1月9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报考我省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实行计划单列;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考生(应届或往届)免试入读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二、报名方式、时间

  1.预报名。

  2020年1月3日至6日(共4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绑定手机号,采集相片,获取预报名号并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考生须自行进行在线专科学历学籍验证。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专科学历验证”模块输入专科毕业证书信息,进行专科学历验证,由系统反馈验证结果。验证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考生须自行前往学信网上申请专科学历认证。

  2.确认报名。

  2020年1月7日至9日17:00为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缴费,对于在预报名时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招生院校(报名点)须安排专人协助考生拍照上传相片,并在招生院校(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除英语以外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专业课。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月9日

8:00-10:00

政治理论

15:00-17:00

专业

基础课

10:30-12:30

英语

3月10日

9:00-11:00

专业课1

15:00-17:00

专业课2

  英语专业口语、听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三)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